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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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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4-1995标准介绍

IEC前言

1.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属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它尽可能地体现和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工委员会希望所有会员国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只要国家具体条件许可,应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推荐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地在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制定的。

第一个草案是在1971年列宁格勒会议上讨论的,作为会议的结果,形成了新草案。以50(中央办公室)170号文,在1973年7月份发给各国家委员会并按“六个月法”表决。

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

澳大利亚以色列南非

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

加拿大日本瑞典

捷克斯洛伐克荷兰瑞士

丹麦挪威土耳其

联邦德国波兰苏联

匈牙利葡萄牙英国

印度罗马尼亚美国

警告

太阳辐射试验是一项会直接危害试验人员健康的试验,为此试验前必须仔细阅读GB/T 2424. 14-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太阳辐射试验导则》第9章的内容。

1 目的

确定地面太阳辐射对设备和元器件产生的影响(热、机械、化学、电气等)。

2初始检测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电性能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3试验设备

3.1 进行试验的试验箱的光源在规定的照射测量平面上,辐射强度应为1.120 kW/m2±10%,此值包括经试验箱反射后被试验样品吸收的辐射,但不包括试验箱发射的长波红外线。辐射强度的测量见GB/T 2424. 14-1995第6.1条的规定。光谱能量分布及容差见表1。

注:如果只考虑太阳辐射的热效应,见GB/T 2424. 14-1995中2.2和2.3。

表1光谱能量分布及容差

光谱能量分布及容差

3.2试验箱内应设有能保持规定的温度、气流速度和湿度条件的装置。

注:气流速度会大大降低样品的温升,见GB/T 2424. 14-1995中4.5。

3.3试验箱内的测温装置应避免光源的辐射热,温度的测量是在规定的照射平面下0~50 mm的水平面上进行,在试验样品与箱壁之间的中心处或距离试验样品1m处(以短者为准)的一点或几点作为温度测量点。

4条件试验

4-1试验样品应放置在具有确定导热率和热容量的样品支架或垫托物上,并应与其他样品相互隔开以避免遮住辐射源或二次辐射热,见GB/T 2424.14-1995中4.6。

4.2在整个试验期间,箱内辐照度、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在与试验程序相对应的等级上。

4.3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试验样品应经受下列三种试验方法之一进行暴露(见图1)。

试验程序A

以24 h为一循环,照射8h,停照16 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8.96 kW·h/m2,相当于最严酷的自然条件)。

试验程序B

以24h为一循环,照射20 h,停照4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每个循环的总辐射量为22.4 kW·h/m2)。

试验程序C

按要求作连续照射。

注:详情见GB/T 2424. 14-1995中3.1和3.2。

4.4照射期间,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并保持在下列一个数值上。

a) +40℃;

b) +55℃。

在试验程序A,试验箱内温度应在每个照射阶段开始前2h先升温。在试验程序A和B的停照阶段,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降到+25℃,并保持温度稳定。

关于温度、辐照和时间关系如图1所示。在整个试验过程,箱内温度应保持在程序规定值的±2℃内。

4.5如果上述试验与受控的湿度条件综合,有关规范应指明在下面哪个阶段需要保持规定的湿度:

a)只在照射阶段;

b)只在停照阶段;

c)整个试验持续期间。

4.6有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持续时间应选下列数值之一:

a)3个循环即3d;

b) 10个循环即10 d;

c) 56个循环即56 d。

注:持续时间根据试验目的而定,见GB/T 2424. 14-1995中3.3。

4.7有关规范应规定经受试验的样品在试验期间是否要工作。

如果有关规范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受试样品所达到的表面或内部温度作测量时,应给出所有有关温度测量所必要的资料。

4.8如果采用恢复处理,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的预处理和恢复条件。

温度一辐照一时间关系图

图1温度一辐照一时间关系图

5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6有关规范应给出的内容

当有关规范包括本试验时,应给出下列内容:

a)预处理程序,(4.8);

b)试验前要进行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第2章);

c)放置试验样品的垫托物或支架、试验样品的状态,照射测量平面的相对位置和入射辐射方向(不是垂直向下的话)的说明,(4.1);

d)试验目的和由此选定的试验程序(是A、B或C),(4.2和4.3);

e)照射阶段要求的箱内温度(+40℃或+55℃),(4.4);

f)箱内容许的最大气流速度,(3.2);

g)有关的湿度条件,如有要求时,(4.5);

h)试验持续时间,(4.6);

i)条件试验期间要求的工作性能检测和温度检测,(4.7);

j)恢复条件,(4.8);

k)试验后的电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第5章);

l)任何其他有关细节。

温馨提醒:本GB/T 2423.24-1995可能存在更新的版本,建议寻找GB/T 2423.24-1995的发行商确认。